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时间:2024-07-14 16:31:22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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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1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意识,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4号令)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年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xx〕47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按照权责一致、量力而行、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降事故量”为中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强化事故预防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现场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100%,重点监管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执法检查率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复查率100%,违法行为举报核查率达100%,署名举报答复率达100%。行政许可依法依规办理,按期办结率100%。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全年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无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情形导致的败诉案例。

(一)执法检查方式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现场执法检查的方式分为:

1.综合执法检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综合性检查。

2.专项执法检查:是指为解决某一阶段性突出安全问题,在一定时间内针对某一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工作情况开展的专项检查。

(二)执法检查内容

1.综合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内容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检查内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内容按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确定的内容执行。

(一)现场执法检查监管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以下企业:

1.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2.市直管企业。

3.其他需要市级安监部门重点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具体由各业务科室在制定现场执法检查方案、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抽查执法检查计划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中确定。

(二)执法检查监管对象等级的划分

按照监管对象的性质、规模、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危险程度等,将现场执法检查监管对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三个等级。

1.一级监管对象

涉及氯化、合成氨等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工艺危险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A、B级产品及引火线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当年市级重点督促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

2.二级监管对象

年产矿石量1万吨及以上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设计总库容100万m3及以上的尾矿库;除一级监管对象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3.三级监管对象

露天矿山企业(采石场);年产矿石量1万吨以下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设计总库容小于100万m3的尾矿库;加油站;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般危险化学品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其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三)执法检查频次

1.一级监管对象,每年组织执法检查至少1次。

2.二级监管对象,每年综合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至少1次,检查率50%以上。

3.三级监管对象,每年采取综合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方式抽查的数量不少于5-10%。

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责令改正后的整改复查列入现场执法检查频次计算。

(一)结合实际,做好计划实施的配套安排

1.市局各执法业务科、监察支队要根据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情况界定执法检查范围,明确各等级监管企业名单或范围,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计划表。要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结合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重要时段、重大活动和会议期间安全监管等阶段性工作安排,合理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月计划表。

2.各县(市、区)安监局、玉东新区安监局、各开发园区安监局可参照本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计划。制定计划时要注重与市局各业务科室(支队)执法检查安排相衔接,相互补充,确保在最大范围内合理有效地实施现场监督执法检查。

(二)统筹安排,抓好计划外执法工作

1.遇有临时组织或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时,作为计划外执法检查另行安排;计划外任务能够与计划内任务合并执行的,应有机结合,以提高效率,避免重复;计划外任务不能与计划内任务合并执行的,应先执行上级专项计划。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市领导批示、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处理的疑难案件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专项检查。

2.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因计划外任务过重导致年度监管行政执法计划可能无法完成时,经局务会研究讨论通过,可对监管执法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规范行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质量

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现场处置、强制措施、立案、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呈批、审批、送达、执行、备案、立案归档、期限等规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合理设定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准确。

2.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检查人员对现场执法检查情况负责,每次执法检查均应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现场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记录;有多处现场且不在同一地点的,分别制作记录。要建立现场执法检查台账,每月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如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因其他业务工作导致当月执法检查计划无法完成的,必须转入下月执法计划安排,确保执法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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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和主要抓手,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编制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0本地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在编制执法计划时要明确执法检查对象的名称(具备法人资格)、执法人员、日期、频次、有关专家和执法车辆安排。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执法计划落到实处。如遇到资金、技术装备、专家等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争取支持解决,不能以人员、装备、经费不足为由而影响执法计划的完成。对因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执法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于3月31日前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的相应责任,但不改变事故统计口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应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的职责。对距离较远的企业,省、市州安全监管局可将负直接检查责任内企业的部分日常监管事项委托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具体由省、市州安全监管局负有检查职责的业务处(科)室、执法总(支)队确定并书面通知。省安全监管局应加强对未列入直接执法检查范围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的日常监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将所检查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有关情况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

(三)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按时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应当予以嘉奖;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我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要将计划执法实施情况作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9

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特制定本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依法行政,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执法计划的实施

1.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2.依法规范行政处罚的标准;

3.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记录和完善案卷。

三、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方式进行。一听企业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基础资料台帐,三抽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四、计划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计划执法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具有针对性,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报备情况;

4.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 依法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6. 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的情况;

7.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情况;

8.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是否进行有效监测和评估;

9.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10. 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11. 应急救援预案的报备及演练情况;

1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13. 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工艺等相关培训情况;

14. 新、扩、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落实情况;

15.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6. 依法对危险品生产、经营、使用、保管的管理情况;

17.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8. 确保生产厂房保持通道畅通的情况;

19. 及时上报安全事故,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20.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如实记录情况;

21. 生产作业场所“三超两改”等违规违章情况。

五、执法计划安排

(一)街道安监站在岗人数7人,内勤1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6人,分为两个执法小组。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15)×6=1500天

2.对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培训学习+正常病、事假+党群活动+本级中心工作+年休假+会议=30+60+60+30+30+60+60=330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确定=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举报查处工作日+上级工作任务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工作日+指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日=60+30+60+60+24+100=334天

4.执法工作日推算确定

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1500-334-330=836天

按照分为两组开展执法活动,全年执法检查工作日为316天。

(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60家,烟花经营企业40家,非煤矿山、危化生产经营使用单位9家,八行业18家,共127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对烟花爆竹生产单位每年执法4次,烟花经营单位每年执法1次,非煤矿山、危化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执法检查2次,八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1次,全年共开展计划执法=60×4+40×1+9×2+18×1=316次。

六、执法要求

1.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2.实行叁人执法小组进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活动;

3.检查人员检查作业场所,认真做好记录,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4.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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